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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调研督导安徽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2023年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姚雷一行赴安徽调研督导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召集人、一级巡视员丁祖权陪同调研。
调研组分别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肥西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安徽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地调研2家认证机构,查阅了机构人员管理、认证活动过程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深入了解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证书审核等情况,指导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姚雷对安徽省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质量认证作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是保障产品质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传递市场信任,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构建统一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要充分认识质量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当前质量认证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形势,全力推进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质量认证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一要聚焦问题导向,重点关注问题较为突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过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等方式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和总局认证监管系统D类风险名单的认证机构,加大对资质申请材料造假、买卖认证证书、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超范围认证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工作力度。二要统筹线上线下,集中清理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依法关停相关虚假网站和非法网站,切实规范认证活动网络营销,从源头治理虚假认证交易。三要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同度,推动建立健全监管执法高效协作、案件线索共享互通、重大问题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认证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效能。四要总结经验成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一批虚假认证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曝光一批非法机构,关停一批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和行刑衔接典型案例,推广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虚假认证专项整治常态化,确保认证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肥西县政府、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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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全文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将《认证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全文发布,建议收藏。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
二、中央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三、实施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五、子项:
1.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资质许可
2.设立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资质许可


20.1 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 )资质许可0001311200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000131120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资质许可[000131120001]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 设立资质许可 (00013112000101
(2)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扩项资质许可 ( 00013112000102
(3)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变更资质许可( 00013112000103 )
(4)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延续资质许可 (00013112000104)
(5)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注销资质许可 (00013112000105)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二条
(5)《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
7.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8.审批层级:国家级
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国家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认证机构资质审批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取得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4)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资质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认证机构批准书
5.改革方式:自愿选择实行告知承诺或者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选择优化审批服务的,(1) 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材料数量30% 以上。(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认证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并建立失信主体失信惩戒制度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法人资格:1.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1办公场所使用证明;2.2必要的设施;2.3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
(3)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3.1公司章程:3.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3.2.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3.2.2公正性的管理制度;3.2.3认证风险的管理制度;3.2.4认证人员管理制度;3.2.5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3.2.6认证过程的管理制度;3.2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3.2.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3.3申请者高级管理人员;3.3.1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以及相关责任义务等的管理要求;3.3.2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证实性资料:3.4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
(4)注册资本:4.1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4.2所有出资人的资信证明;4.3出资人基本情况和经营范围介绍
(5)申请领域专职认证人员:5.1专职认证人员名单:.2专职证明材料;5.2.1每名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2.2每名专职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5.2.3每名专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请机构为其缴纳社保时间超过两年以上者可不提供);5.2.4每名专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5.2.5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或内退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5.2.5.1社会保险证明(适用与申请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
单位为申请者、申请者分支机构或申请者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证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清单、社会保险证明(适用认证机构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缴纳社保的情况 )。5.25.2退休证明及 CCAA 注册证明(适用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5.2.5.3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及 CCAA 注册证明(适用内退人员)。5.2.6申请者的出资方为事业单位时由出资方任命在申请机构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由申请者的出资方提供事业编制证明。5.3符合申请领域认证人员要求的证明材料;5.3.1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5.3.2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
( 6)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适用时):6.1申请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6.1.1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领域具备相应的自有检测资源和能力;6.1.2具有所申请产品认证领域的行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开发能力,并具有相关产品领域的签约检测资源:6.1.3开展的产品认证结果有明确或潜在的广泛采信需求,并具有相关产品领域的签约检测资源。6.2申请从事产品认证(01和03认证领域)活动的机构,还应当具备食品农产品的科研、检测、推广行业管理等任一背景。6.3从事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或者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行的认证制度还应当满足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或者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列明的要求(适用时 )。6.4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应当提供中文版的申请材料,并附上申请人对中文版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二款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3.设定中个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 审批机构公示(告知承诺为许可后公示);
(4)审批机构审查(告知承诺不适用):
(5)专家评审 (告知承诺不适用);
(6)审批机构决定予以许可/不予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企业名录。
(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
(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批准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得超过30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十一条 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企业名录
(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
(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批准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得超过30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承诺审批时限:当场作出决定或者2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认证机构批准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6年。
认证机构需要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出延续申请的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书面复查,并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变更手续
(一)缩小批准认证领域的;
(二)变更法人性质、股东、注册资本的;
(三)合并或者分立的;
(四)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
扩大认证领域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办理。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书:1.1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申请书。2.认证机构的基础性材料:2.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2出资人名单、出资额和出资人的资信证明;2.3每个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2.4办公场所使用证明:2.5已开展证业务的领域(包括《认证机构批准书》记载的认证领域以及经备案的认证项目),每个领域或项目发出有效认证证书的数量;2.6获认可机构颁发的所有认可资格、业务范围及有效期;2.7违反认证认可法规规章和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情况,如无则提供无违法违规的声明。
3.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信息表:3.1专职认证人员信息表中每个人员是认证机构正式职员的证明。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有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一)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从业基本情况、人员、业务状况以及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等内容:(二)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核心价值观与发展理机构最高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承诺、机构社会责任战略、机构社会责任念、绩效等内容。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市场监管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十五、备注

15
2023.07
一批认证检验检测典型违法案例公布!

近年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有效推进认证检测监管工作,通过监管推动、典型带动、条线联动、横向互动等工作方式,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助发展,通过查处一类案件、教育一批经营者、规范一个行业,震慑了违法行为,规范了认证检测市场秩序,彰显认证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现选取近年来各地查办的认证检验检测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进一步推动福建省认证检测监管工作上新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

违法行为:当事人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北京中润兴认证有限公司

罚没金额:5500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在认证过程中,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属于《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案例二

违法行为:当事人伪造、变造原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当事人:福建省永精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3000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永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0元罚款。



案例三

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摩托车

当事人:莆田市秀屿区东庄丽娟电动车商行

处罚金额:12500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规定,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5000元。



案例四

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设备检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当事人:沙县华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3000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轮胎气压表从事轮胎检测,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用目测代替轮胎花纹深度尺检测轮胎花纹深度并出具测量数值,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所指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案例五

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扩展认证的汽车

当事人:福建易工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2100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扩展认证的汽车,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漳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1000元。



案例六

违法行为:当事人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人员从事认证活动

当事人:特思达(北京)纺织检定有限公司

罚没金额:7200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规定,属于《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浦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七

违法行为:当事人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当事人:福州枫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3000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未按照标准传输、保存原始数据、记录,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属于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所指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处30000元罚款。



案例八

违法行为:当事人冒用认证标志

当事人:厦门欧特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罚没金额:19358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冒用认证标志,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规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及《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处6398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29600元,罚没款合计193580元。



案例九

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认证过程中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当事人:中海评认证有限公司

罚没金额:981394.14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在认证活动中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规定,属于《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31394.14元,罚没款合计981394.14元。


案例十

违法行为:当事人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

当事人:欧利斯认证有限公司

罚没金额:7000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属于《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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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3.06
产品碳足迹认证

什么是碳足迹

碳足迹是指任何事物(个人、组织、事件或产品)在其全生命周期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碳排放总量,用以衡量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即某个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各种温室气体(GHG)排放,即从原料到生产、分销、使用和处置 /再利用等所有阶段的GHG排放,以CO2e表示。
测量各种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足迹这一过程,可以帮助公司收集所需要的信息,以便其:减少各种GHG排放,识别节约成本的机会,将排放影响融入有关供货、材料、产品设计、制造等过程的决策,展示在环境责任或企业责任方面的领导作用,满足客户对产品碳足迹信息的需求等。

碳足迹认证对企业的益处

1. 促进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改善生产技术,优化资源和能源利用机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应对发达国家对中国产品设置的产品碳排放的要求(如碳税),避免可能形成的贸易壁垒
3. 极大的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社会形象,高度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的快速成长

产品碳足迹边界核算

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系统边界,一般可选择采用“摇篮到大门”或者“摇篮到坟墓”的方式。 “摇篮到大门”通常是指从原材料提取、完成产品本身的生产加工、包装,到出厂或下游客户的过程为核算边界;“摇篮到坟墓”则是指以从原材料的提取加工、到产品的生产、包装、市场营销、使用、维护、再循环、废弃处置等过程为核算边界。 还要明确产品碳足迹的核算的时间边界,通常可以选择“一年/一段时间/一批次的生产时间”等。选择时间边界的目的是保障目标产品涉及的数据收集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价数据应与评价时间段相匹配。


18
2021.0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贯标”的重要性!

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


知识产权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GB/T29490-2013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那GB/T29490-2013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什么?
1. 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2. 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
3. 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能力;
4. 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能力;
5. 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提供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指导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过程,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环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一般包括:
1. 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
2. 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
3. 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
4. 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输出一般包括:
1. 激励创造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
2. 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改善市场竞争地位;
3. 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4. 系统管理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什么要“贯标”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


思想层面: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
制度层面: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
资源层面: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结果层面:发明创造质量不高。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意义


提升价值,即有助于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巩固地位,即有助于巩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使企业开发的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在销售市场上的地位明显增强 。
降低风险,即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避免或减少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或法律风险。
提升竞争力,即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企业持续良性发展,保持企业活力与动力。
13
2021.01
通报 | 4家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通报了2020年认证认可获证组织监督检查结果。此次监督检查,抽取了省内认证的50个获证组织,涉及认证证书60张,检查共发现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存在的各类问题85项,涉及31家获证组织、37张认证证书、4家认证机构。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认证认可获证组织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甘市监发〔2020〕454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为加强认证认可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认证认可服务性和有效性,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0〕204号),省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认证认可获证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6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采取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随机抽取获证组织及获证证书,省市场监管局和获证组织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现场查验的方式,重点检查核查相关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规范性、合规性、有效性。此次共抽取了在省内认证的50个获证组织,涉及认证证书60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3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张,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7张,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张,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2张,服务认证证书1张,共涉及4家国内认证机构,地域涉及10个市州的24个县市区。检查共发现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存在的各类问题85项,涉及31家获证组织、37张认证证书、4家认证机构北京圣慧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西南商检国际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西域发展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通过监督检查整体上看,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有效性不断提升,认证乱象、认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认证活动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对认证活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增强了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和发展质量。
二、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认证机构存在擅自缩短审核时间,遗漏认证程序,降低认证标准等问题。个别认证机构甚至出现连续多张认证证书初审时缺少一阶段审核报告的问题。
二是个别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认证合同、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审核报告等文件遗漏认证人员信息、审核日程安排、无签名、无签订日期、无机构印章,不严格按照审核计划确定的时间开展现场审核,审核报告内容不够详尽、与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不能准确反映现场审核情况,对部分文件审核不到位、不准确,对不符合项跟踪核查不到位不彻底、未完成整改关闭等。
三是少部分获证组织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不能完整提供认证档案材料,部分体系文件缺失,管理者认识不到位、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流于形式,不能严格按照获得认证的管理体系运行,体系运行存在“两张皮”现象等问题检查详细结果已告知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整改。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问题。认证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对照认证认可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标准,逐项逐条进行整改;获证组织要密切配合,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二是严格认证质量。各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要求完整、客观、公正地开展认证,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者遗漏程序要求,要全面详细做好认证各项记录,按要求向国家认监委及时报送认证活动、证书等相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数据或者上报虚假数据,确保认证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实施分类监管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管方式,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投诉举报多的认证活动作为监管重点,加大认证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整治认证乱象,严查认证违法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高监管效能,提升认证认可质量。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09
2020.12
ISO新标准下企业成功的秘诀
企业的平均寿命正在缩短,但有些企业已经存在了数百年。如何在瞬息万变的世界中生存?一个新发布的标准可以帮助你。

到2027年,标准普尔500指数(S&P 500 Index)的公司平均寿命将仅为12年。标准普尔500指数是由500家市值至少61亿美元的大型公司发行的505只股票组成的指数。新技术、经济冲击、破坏性竞争对手以及未能充分预见和准备未来的挑战是导致其消亡的关键原因。

新发布的ISO 9004《质量管理-组织质量-实现持续成功指南》揭示了世界上一些存续时间最长的企业的秘密和战略,以帮助其他组织做好应对这些挑战的准备,同时优化其绩效。

制定该标准的ISO委员会秘书查尔斯·科里( Charles Corrie )表示,这不仅是为了帮助组织生存,也是为了“持续成功”。

他说:“商业失败往往是由于不能有效地适应市场、竞争或新技术的变化。”。

“ISO 9004借鉴了世界上一些最成功的企业的战略、最佳实践和经验,可为任何企业提供指导,无论其规模或类型如何。这包括如何预测未来的挑战以及如何在此过程中实现更高水平的绩效。

该标准是ISO 9004 : 2009的修订版,以先前的指南为基础,通过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的潜力,帮助组织提高整体绩效。

它将帮助各组织超越ISO 9001 (质量管理系统),在本组织愿景、使命、价值观和文化的更广泛背景下处理战略、政策和目标的调整和部署等专题。

ISO 9004由ISO/TC 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和SC 2(SC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分委员会)制定,其秘书处由ISO英国成员机构BSI(英国标准协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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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64核证
2023.06.03

ISO14064作为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标准家族中的一员,ISO14064为政府及行业提供了一系列整合工具,ISO14064帮助组织进行温室气体(GHG)排放及移除的量化报告,促进碳排放交易的进行。



服务背景


温室气体管理国际标准ISO14064第一部分最新版ISO14064 - 1:2018,即组织层级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于20181219日重磅发布。
ISO14064-1:2018的转换期为标准发布后的3年,转换期截止后,将不再受理企业依据ISO14064-1:2006版标准的核证申请,这也就意味着有持证需求的企业需要在20211219日之前做好准备,完成依据ISO14064-1:2018新版标准的核证并获得ISO14064-1:2018版核证声明书。
同时系列标准ISO14064-2:2019《项目层级温室气体减排和移除增加的量化、检测和报告指南》、ISO14064-3:2019《温室气体声明之审定与核证指南》亦于20194月发布新版。


服务内容

一、概述
ISO14064标准共分三个部分:
ISO14064-1组织层级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14064-2项目层级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14064-3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
以上标准可单独使用或作为满足不同GHG量化及验证要求的工具。

二、版本变化

ISO14064-1:2018与前一版本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

介绍一种新的用于报告边界内部和外部间接排放的方法。越来越多的组织认识到间接排放的重要意义,并开发了包括整个价值链上多种间接排放类型的温室气体清册,本次变化是对此的一种回应。
温室气体排放种类“其他间接排放”更名为“间接排放”。间接排放分为5种特定类别,新版标准提供了分类的要求和指导。为了清晰和简单,“运营边界”更名为“报告边界”。
为了澄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增加了新的要求和指导,比如生物碳和与电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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